《建筑法》修订:资质管理制度去留仍是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的资质管理制度。几十年来,这项制度在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毫无疑问,资质管理的制度对几十年来的建筑业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也是符合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在这个阶段的实际情况的。当然毋庸讳言的是,随着建筑业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大背景下,以资质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和问题。资质管理何去何从?笔者认为,应该顺应行业的发展大势,取消资质管理制度,在吸收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化的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资质取消势在必行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也就是要放开事先审查、降低入门关,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督。但我国目前对建筑企业的分级资质管理模式却是注重事先审查有余,而对事中事后监督不足。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由发包人来选择客户,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准入门槛高低,必将会更加正确、更加精准,也更易于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其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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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2020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六大方面入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作要点》指出: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强应对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通知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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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发文: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刚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正式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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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审批、工程项目审批/验收,还有新举措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扩展阅读:进入2020年,建筑业资质改革大幕全面拉开。一、自6月29日起,以下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二、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底: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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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请注意,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承揽工程随着住建部门查处力度的深入和加强,对建筑市场企业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那么企业的哪些行为会被通报、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不良、哪些情况会被要求停工整顿、哪些行为会影响或限制企业投标呢?一、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有五大类、41条。1、资质不良行为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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