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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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勘察设计行业工作怎么做?中设协印发工作要点近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了协会秘书处提交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工作要点》。会议认为,2020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推进行业企业改革创新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体现了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根本宗旨。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4月20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全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工程品质提升、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行业价值。工作思路通过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引领行业企业发展方向。全力组织并帮助会员单位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重点开拓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区域总体设计、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等业务,拓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更新市场,开发海外市场。通过建立行业研讨、示范、分享、培训、协作平台和机制,特别是面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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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双资质”或为联合体!3月1日起,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多个省市也陆续发文跟进。4月20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许多条款做了细化,更方便执行。1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不能作为联合一方参与工程总承包;不具备'双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注:两部委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对除部分特殊工程外的联合体方式承揽工程总承包作了细化规定。“第十二条 除技术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项目,跨越铁路、公路及其桥梁、涵洞等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程设计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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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总包方小心!处理分包方下属民工工资规避以下几点!民工工资支付一直是建筑行业的热点问题。一般来说,分包方下属的民工工资应由分包方自行支付,但是现实中,分包方下属的民工经常以拖欠工资为由到工地闹事向总包方索要工资或以上访的手段讨要工资。对此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分包方确实拖欠民工工资;二是分包方并未拖欠民工工资,而是分包方以“民工讨薪”的形式企图多要工程款。由于涉及社会稳定,政府遇到此种情况都会向总包方施压,要求总包方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尤其是在分包方不出面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但是,总包方对于分包方下属民工的身份、欠薪是否属实等情况并不清楚,支付之后将来与分包结算时,认定也比较困难。所以,总包方往往处于两难境地。一、总包方在处理分包方下属民工工资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第一、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总包方是否有义务予以垫付;第二、总包方应如何处理,才能保证垫付的民工工资在事后可以被认定为已付分包方的工程款,并确保在多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分包方追偿。二、总包方垫付分包方下属民工工资的依据(一)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民工工资垫付责任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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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条例施行!未实名制管理,逾期不改者可吊销资质?202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新条例中,再次强调了各主体方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并明确各类相关责任。新条例已确定将会在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身处建筑行业的我们,必须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知晓重点内容,以免违反条例造成损失。那么,新条例中都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内容?具体规定和处罚都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更好遵守?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未实名登记,不得入场施工!在新条例中,有两点需格外谨记: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外,新条例还正式明确了建设单位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其中要求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建设单位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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