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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清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资质/资金/人员等不合理条件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1、围绕工程建设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2、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3、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4、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5、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满足政府发布的统一开工条件后作出承诺,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2020年底前将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6、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在税务、人社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文件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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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出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提出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方案》明确了5项主要改革任务:1. 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2.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3. 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4.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5. 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通知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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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已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后,证书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7月10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年底前将有76项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185个职业。7月20日,人社部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就相关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证书使用、发放等问题予以明确。1、证书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3、后续工作: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年底前分批退出目录:9月30日前,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第一批退出;12月31日前,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第二批退出;与...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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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明确两阶段发展目标和七大重点任务!7月28日,住建部、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等。《意见》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重点任务(七项)(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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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0﹞17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西安高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我厅将对上述企业资质,实行系统自动延期,待系统有效期更新后,企业可自行获取打印电子证书。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20 - 0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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