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负责制”全覆盖!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2019年5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包括对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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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住建部明确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五大工作要点!日前,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后称要点),部署多项工作。《要点》主要部署了新一年五大方向的工作要点: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落实建设单位首责 拟出台多项新规新出台的本年度《要点》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便是明确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前段时间的住建部文件,突出强调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然而如何界定首要责任、实际职责范围等皆未做明确规定。此次《要点》规定: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细则的出台,无疑会使新规定的落实更进一步。同时,《要点》中还提到,新一年度住建部将出台包括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改革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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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有关“联合体”差异分析联合体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表述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表述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两部法律对联合体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范围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定义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而《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定义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政府采购法》将联合体的范围限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将联合体范围限定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一线人员对此要予以注意。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六个方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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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将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4月20日上午召开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伍浩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指导意见。会上,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伍浩在回答外媒关于新基建具体范畴的话题时称,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概念,国家发改委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系统梳理国内外发展现状,初步研究认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来看,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三是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相较于近期在资本市场走红的几个新基建概念,上述表述更为宽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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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住建部规定:项目经理1年12分,扣完将停止执业!记分管理规定各位项目经理注意啦!由住建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1年12分,记满是要责令停止执业的!所以务必记住这些「失分点」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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