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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资讯
定了!再见,竣工结算!建筑业迎来大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20年初的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随后住建部、江西、山东、湖南、浙江、河南等省密集发文大力推动施工过程结算,近日有一省发文。再见,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时代到来!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时提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17年,住建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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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3338/2020-00557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0年12月02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有 效 期:文  号:建办〔2020〕97号主 题 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部署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当前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提升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效率。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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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010主题信息:标准定额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1年01月08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有 效 期:文  号:建标规〔2021〕1号主 题 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网站标识码:bm18000002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邮  编:100835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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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020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21年01月22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有 效 期:文  号:建办市函〔2021〕36号主 题 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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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046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1年01月27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有 效 期:文  号:建市〔2021〕11号主 题 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3.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6.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2、投标保函示范文...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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