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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资讯
国务院:以建筑业等为突破口,推动就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1、推动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以制造业、建筑业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2、6月底前,允许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3、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4、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6、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7、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文件原文:       为深入贯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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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1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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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变革!刚刚住建部正式通知下发,即日起:取消中级职称报考条件,考试4年滚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2月28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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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职业学校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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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3、11.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2月10日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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