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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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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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十条措施陕建发〔2019〕1177号各设区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措施。一、促进建设行业创业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方面:全省范围内审批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简化优化申请材料。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无违法违纪、不良信息记录的到期自动延期,监理、造价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70岁。全面推行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在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甲级设计企业,当建造师数量达到施工资质标准要求的最低建造师数量,技术负责人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积极扶持外省企业本地化,一级总承包以上外省入陕企业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报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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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推出大量改革举措,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一)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纳税“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等13项改革举措。(二)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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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时间:2018-03-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建办市[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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