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部规〔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鉴于此前所公布联合惩戒的参与部门多达40多个,明确32项联合惩戒措施。不难想象,企业一旦进入此“黑名单”,就是一个字--“惨”!

1、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联合惩戒”有多厉害?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另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了32项惩戒措施,主要有: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等。
以河南登封为例,当地法院会“私人定制”特别的手机彩铃: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