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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全面实行“承诺+事后核查”,材料造假就“拉黑”


30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通知。
通知指出,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延续的,申报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符合标准的,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登录,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市住建局网上受理申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对于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承诺申请,对申报企业承诺的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核准资质延续;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资质延续。
对市级行政许可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资质延续的,按照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程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查结果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
市住建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市住建局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市住建局将依法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对发现申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时,应加强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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