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建筑师负责制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建筑要从技术角度出发,明确定位、科学规划、保持特色。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2014年8月,住建部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2015年1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指出要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当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上海在自贸区开始正式试点。
2015年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精神,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克服和解决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中存在的建筑师执业范围过窄,以及建筑品质价值不高、投资控制较弱等长期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体系,执业范围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016年1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修订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试行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建筑事务所发展,繁荣建筑创作,加快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从技术角度提出“为建筑设计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培养优秀建筑师、提高建筑师地位”。
2017年1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33号令)扩大了免招标范围,增加设计团队招标,增加联合体投标,鼓励设计总包,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以及审核的规定,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问题,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大有裨益。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发布,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
2017年4月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2017年5月,住建部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兼顾中国特色,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发布。文件指出,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2号)。意见稿提出总体目标——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从设计阶段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规划、策划、施工、运维、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师服务内容,发展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3